張貼日期: 2021-08-06 09:28:02 點閱:186
主旨: | 有關本縣縣立學校110學年度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
(一) |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
(二) |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 |
二、 | 請各校本權責依上開規定辦理;核定予以完整聘期者,請於暑假期間賦予任務,並落實差勤管理。 |
三、 | 又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再聘、甄選及兼任行政職務、導師等資料,如已函報本府備查者,為簡化行政流程,請各校依實際起聘日修改相關文書所記載之聘期,毋須再報本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