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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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7-09 1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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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辦理。 |
二、 |
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
三、 |
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本府109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090070695號函辦理。 |
四、 |
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本府109年2月6日府人考字第1090038296號及同年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90044803號及上開同年3月3日函辦理。 |
五、 |
檢附本府109年2月6日、11日及3月3日函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