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7-22 11:45:42 點閱:1224
主旨: | 有關本縣縣立學校109學年度起聘為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聘期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縣代理教師聘期自107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
(一) |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自開學前1周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 |
(二) |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為:「開學前1周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 |
(三) | 再聘且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維持全學年度聘任,自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
二、 | 109學年度起聘為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者,自開學前1周起聘者自109年8月24日或實際到職日為起聘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