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3-19 23:44:48 點閱:717
彰化縣福興鄉西勢國民小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10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行政院
四、國防部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09年4月1日至
※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09年3月16日至
二、宣傳:民國109年3月16日至
三、受理申請:民國1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受理單位:
向現職任教學校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9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1式5份請以A4紙張繕製】,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0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緩召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 緩召申請由人事室主動辦理,惟戶籍地有更動者請務必通知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