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2-20 23:06:04 點閱:945
主旨: | 有關配合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後開學,修正本縣108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636號函及本府108年7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80214636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教育部109年2月2日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至109年2月25日開學,休業式延後至109年7月14日辦理,爰修正本縣108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自開學前1週至次年7月14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餘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及再聘且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則維持原聘期。 |
三、 | 代理教師聘期延長所衍生之費用,由各校109年度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如有不敷支應之情事,再依程序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併入109年度決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