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2-27 10:56:31 點閱:170
一、有關本校112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事宜,各位主任、老師如欲推薦人選,請於 112年 1月 3 日前將推薦名單送交人事室。後續籌組初選小組並提送校務會議,以完成推薦報送事宜。
二、推薦程序:
(一) 校內初選小組作業:
1. 由各校校長召集全體教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每校得推薦1名。
2.初選小組遴選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填具推薦表,並在遴選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連同特殊優良事蹟之有關證件影本,由校長簽章,推薦報府。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